时间:19-01-09发布者:本站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成立售电公司的资本要求: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3.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特殊要求
(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三)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 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六)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
责任。
(七)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八)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市场主体退出
1. 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须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退出市场的主体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目录中删除,交易机构取消注册,向社会公示。
2. 市场主体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电力用户
发电企业注准入条件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省统调公用燃煤、燃气发电企业。
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一期机组、三门核电公司1#、2#机组。
参与电力交易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规定投运脱硫、脱销、除尘等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转,运行参数达标,符合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要求。
交易品种
市场交易包括批发和零售交易。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发电公司、售电公司、用户等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交易机构集中交易。售电公司与售电公司、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等均可自主交易。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有关交易方式另行制定。
合同模板
偏差考核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