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第二批年度集中交易发生了一个巨大乌龙事件20家发电企业、12家售电公司都报出了0.3674元/度的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完全相同。大家在痛斥市场玩家不守规矩的时候,交易规则制定者们也在反思是否交易规则本身出了问题。今天,我们继续为您盘点各地交易规则的集中竞价出清方式。 (文/阳光时代环境资源能源研究中心 作者:葛志坚) 01成交条件 报价的买卖双方在何种条件下能够成交,这是集中竞
以下为各月对比 若看图表并不直观,我们还准备了文字版 1月集中竞价交易详情 2017年12月29日上午11点,广东2018年 1月月度集中竞价结果出炉,统一出清价差为-36.50厘/千瓦时,继续延续了2017年下半年平稳的价差趋势开启了崭新的2018年。 成交概况:总成交电量初步为351580.9521万千瓦时。 供应方边际成交申报价差 -38.0厘/千瓦
最近,在小范围的交流活动上,有地方能源企业人士咨询:第二类售电公司该如何与电网企业结算? 刚开始以为再简单不过,甚至不能成其为问题,但仔细琢磨发现其中大有学问。且特殊之处还在于,其电网资产是历史形成的,此前与电网企业的关系按趸售处理,拟按当地电改文件精神转型为第二类售电公司。 众所周知,配售电业务放开是本次电力体制改革力推的重点之一。根据文件规定,售电公司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
在目前环境下,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启动前,中长期交易只能开展类似过去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单纯电量交易,单纯电量交易问题本质上就是发用功率解耦与电力实时平衡物理规律的矛盾。如果不用这种高大上理论说法的话,直观看就是发用功率解耦,造成的结算及偏差处理问题,即电平衡而钱不平。 单纯电量交易仍然称不上是现代电力市场,但是单纯电量交易规则核心部分(发用功率解耦造成的偏差结算)是否能够推动市场主体尽早认识现代电力市场
为了规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电监会组织制定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5月1 2日,国家电监会以电监价财[2008]24号文正式印发。其全文如下。|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根据《
随着电改的春风吹遍祖国大地,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展电力的市场化交易了,我国地域辽阔,地大物博,不同省份的能源分布有着很大的区别,所以各个省份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基础上,制订了本省的交易规则。可以说大部分省份的交易规则都是大同小异的,但是有些省份的交易规则还是会比较特殊。下面小郭老师就举了几个例子,让大家对一些常用的,跟一些特别的交易规则都有所了解。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开启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提出管住中间(输电和配电),放开两头(发电和用电)的基本架构,指出电力体制改革要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主要途径是有序放开输配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点业务,并提出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场化交易机制,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
业内对十三五电力规划似乎充满了信心,负责起草规划的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写了不少文章,也有一些专家认为煤电装机富余,这些都是以十三五电力规划中的需求预测为标准来说话,但却没有人讨论十三五电力规划中需求预测是否准确?是否有可修改之处? 十三五电力规划与十五电力规划有相似之处。在十五规划之前,我国电力工业由于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电力消费增速下降,1997年增速为4.8%,1998年为2.8%。由于